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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4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任审批程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述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 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述情形,公司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3 (一) 根据《公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