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1] 应急管理架构 - 公司对突发事件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等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7] -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总经理担任[8] -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9] 应急管理措施 - 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与控股股东等保持信息沟通[11]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日常值班制,综合管理部设值班电话[12] - 预警信息传递由各部室等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等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预警信息是否公开披露[13]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5] 不同类型事件处置 - 处置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时,必要时商持有公司股份1%及以上股东组成新的董事会、经理层[16] - 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处置需查清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及董事会是否违规,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16] - 运行环境类突发事件需深入调查环境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17] - 信息传播类突发事件要联系媒体负责人沟通真实情况并商议处理方案[18] 后续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并评估处理效果[18] -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9]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事项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9] 保障与奖惩 -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22]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4] - 对迟报、谎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