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等[8] 保密与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10] 境外信息披露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内境外发行交易,公司在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11] 非标准审计意见 -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事项现状等[14] 主要资产关注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需关注[17]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1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3][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多项事务[2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较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风险因素披露 - 公司应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20] 人员变动报告 - 各单位信息披露责任人等变动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综合部[28]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提交交易所发布[35][3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6]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为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事件或情形[32] -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为拟启动、有实质性进展、提交决策层审议、知道或应当知道时最先发生的时点[32] 报告流程 - 公司董事等知悉须临时报告事项后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39]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40] 报告审批与发布 - 临时报告拟披露事项如需决策,由牵头部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37] - 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披露事项议案,应在会前规定时间送达董事审阅[38] -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拟披露事项议案等应在会前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披露[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审核,经交易所核准后对外发布[38]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4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1] - 公司按规定程序回复监管函件,报告由综合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3] - 内部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责并报告交易所[53] - 公司保留追究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责任的权利[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损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5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55] - 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5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55] 旧制度废止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国投资本〔2020〕51号)废止[55]
国投资本(600061)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