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时,“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4]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票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等情况除外[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8]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特定程序[20]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关联交易时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7]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职务,且仅在公司领薪[29] 公司合并与分立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0] 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制度修订情况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进行修订[37]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2项制度不进行修订[37]
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