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银宝山新银宝山新(SZ:002786)2025-08-29 11:11

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8100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已发行股份数49561.2万股,均为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5]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3][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9] - 现金分红比例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0%[7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6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