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603989)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同意后,提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