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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清源股份清源股份(SH:603628)2025-08-29 11:10

制度内容 - 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7] - 不得妨碍公司信息披露和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7] - 善意使用控制权,不侵害公司资金、资产[8] - 明确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内容[8] - 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问题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9] - 维护公司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1][12][14] - 避免同业竞争[14]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告并配合披露[20] -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9] - 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更新[20] - 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告[20] - 获取未披露信息做好内幕登记并保密[21] - 境外披露重大信息境内同时披露[30]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前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35] - 存在违规情形需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6] 股东权益 - 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39] 赔偿责任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4]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制度说明 - “以上”“内”“至少”包含本数[2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