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603989)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0]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定期报告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19]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