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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城发展控股(08268) - 购股权计划规则

股份期权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期权计划于2025年8月29日获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有条件采纳[4] - 接纳要约日期为要约日期后不迟于30天[4] - 期权期限自要约日期起计不得超过10年[7] - 特别决议案需由不少于四分之三票数通过[7] - 本计划及授予期权须待股东通过必要决议案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10] 计划有效期及授予权限 - 本计划有效期至采纳日期10周年公司营业结束[12]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起10年内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期权[18] - 董事会决定授予期权的条款和条件时会考虑多种因素[18] - 董事会有权决定期权归属的绩效目标或其他标准[17] 购股权限制 - 单个合资格参与者获授购股权涉及股份总数在12个月内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22] - 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超限额购股权需公司发通函并获股东批准[26] - 授予购股权要约接受期限自采纳日期起不超10年[28] - 接受购股权要约需在接受日期前支付1.00港元且不可退还[28] - 向核心关连人士授予购股权需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35] - 向大股东授予购股权致12个月内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总数0.1%需额外获股东批准[35] - 购股权行使价至少为要约日期收市价、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及股份面值中的较高者[36] - 行使购股权需在30天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全额支付行使价[38] 购股权性质 - 购股权不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29] - 购股权不可转让,除非获联交所豁免[30] 期权归属及发行 - 期权行使后股份需全额缴足并发行股票证书[40] - 一般情况下,期权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员工参与者在特定情况可少于12个月[43] - 计划下所有期权及其他涉及发行新股计划可发行股份总数上限为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10%[44] - 假设发行股份总数为2.88亿股,计划可发行新股份最大数量为2880万股[44] 计划调整及刷新 - 公司进行股份合并或细分后,计划下可发行股份上限占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保持不变[48] - 公司可在采纳日期或上次刷新批准日期三年后,或三年内符合规则时寻求股东批准刷新计划上限[48] - 三年内刷新计划上限需股东批准,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等需回避表决[48] - 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超出计划上限的期权,且超出部分仅授予特定合格参与者[47,49] 期权失效及相关规则 - 期权在最早满足的特定条件下自动失效[44,45] - 期权或奖励按计划条款失效不视为使用计划上限,取消则视为使用[46] - 资本重组时需对相关规则进行对应更改,但发行证券作为交易对价情况除外[50]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预留足够股份以满足未行使期权的行使需求[52] 计划变更及终止 - 对计划进行有利于获授人的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且需符合相关规则[56] - 对计划特定条款进行变更,需获持有四分之三名义价值股份期权的获授人书面同意或特别决议批准[59] - 获授人会议通知不少于七天,法定人数为两名获授人,其持有的期权对应十分之一名义价值的股份[62]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已授予未行使的期权仍有效[62] - 取消已授予但未行使的期权需获相关获授人书面批准[61] - 公司取消期权后,在可用计划限额内可向同一获授人授予新期权[63] 信息披露及法律管辖 - 公司将在年报和中期报告中披露计划详情及期权授予情况[64] - 计划受香港法律管辖[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