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11]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况[1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情况披露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未分红或低分红原因[15] 政策调整规则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17]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1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表决披露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1]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21]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富士达(83564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