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2] 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特殊原因变更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应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修改;5个交易日内变更还需发布变更公告[9] - 业绩预告需披露年度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11]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包含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需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披露[33] 治理与决策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25]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情况[25]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或需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并说明议案内容[22]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3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44] 编制与流程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财务报告公告审计工作并提交财务资料[60] -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60]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组织公告工作[60][61]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流程[61] 违规与责任 - 失职或违规行为致使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7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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