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5-08-29 10: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成员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3]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等[13][15]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3][16]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3][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成员,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5]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6] - 会议决议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回避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33] 审计委员会报告 - 董事会休会时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可通过秘书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35] - 审计委员会休会时高管重大事项可通过秘书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41] 议事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