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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5-08-29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