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 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全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