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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 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持有公司股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