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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技源集团技源集团(SH:603262)2025-08-29 10:3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以应选相应董事人数[7]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8]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要求,提名人需先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4][5] - 投票时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总票数,否则选举无效[10]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11] 选举情况处理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11] - 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2] - 差额选举时,两名以上候选人所得表决票数相同且同时获选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将候选人提交下次股东会重新选举[1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