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拟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发生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交易审议要求 - 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14]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7]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计,12个月内累计计算[1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部分交易如获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定价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适用于上市后[28]
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