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相关 - 融资形式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董事会审议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额度内具体融资事项总经理审批[5] - 融资合同签署10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获批6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需重新审批[15] - 融资期限届满展期,财务部需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7] 担保相关 -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子公司等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2] - 6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董事会审批关联对外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需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外担保主债务合同变更,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7] 风险管理 -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情形,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 财务部应加强融资和外担保风险管理,建立相关制度[18]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