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5][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公司30日内提议解除[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6]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26] 资料与费用相关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其他规定 - 公司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上市相关内容上市后实施[39]
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