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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SH:600039)2025-08-29 10:3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担保等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4] - 议案未通过可调整完善后再提交审议[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6]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27]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8]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9]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