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主体与流程 - 特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按规定流程选聘,含财务准备、审计委审议等步骤[7] 选聘要求与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调查与签约 - 审计委员会可多方式调查拟选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8] - 股东会通过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一年期约定书,到期可续聘[9]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5] 违规处理与保存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因解聘造成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严重时给予处罚[15] - 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6] - 公司应妥善归档保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十年[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