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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SH:600039)2025-08-29 10:1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公司注册资本由8,712,263,805元修订为8,710,039,485元,实收资本同步修订[4]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许可项目,对经营项目进行许可与一般项目分类[4] - 公司拟对《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包括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等内容[2] 股本变动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5] - 2024年11月,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554400股,股本减至8712263805股[5] - 2025年3月,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2224320股,股本减至8710039485股[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710039485股,全部为普通股[5] 股份规定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6]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情况请求诉讼或自行起诉[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等[11]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特定担保行为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2] - 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多项职权[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等工作经验[24]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24]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5]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检查公司财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5]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解任建议[25]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26]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并对外披露[3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包括统一表述等[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包括统一表述等[33]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