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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或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SH:600212)2025-08-29 10:0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现任监事自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职务,此前监事会仍履行监督职能[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2] - 明确公司为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订章程[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普通股704,267,213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方诉讼[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9]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能超过6年[16][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绿能慧充股东会议事规则》《绿能慧充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绿能慧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绿能慧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为新制定制度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