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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信息披露管理规范》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SH:600170)2025-08-29 10:07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依据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2] - 规范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和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5]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7][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应告知董秘[24][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告知董秘[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非日常关联交易需告知董秘[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日常关联交易需告知董秘[28] 债务融资工具披露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3个工作日[32] - 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信息[34] - 公司应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34] 变更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等应至少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36][37] - 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37] - 公司债券到期前一周,发行人应按规定公告债券兑付等事宜[3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4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60]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1] 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0]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1] 时间要求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4] -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