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