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4][7]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任职资格与职责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6种情形不得担任[5][7]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10][11][12] 人员协助与培训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二者候选人需培训[13][14][16] - 董秘原则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空缺处理与惩戒 - 空缺时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9] -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上交所将给予惩戒[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