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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芭田股份芭田股份(SZ:002170)2025-08-29 09:34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补流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计划使用并披露实际情况[9] - 募集资金使用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审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9] 募集资金披露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节余处理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单个或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后及时披露[18]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盈利预测相关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专项说明[25]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应在股东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或有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