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义务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信息披露[17][27][28] - 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6] 股东信息告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委托或信托持5%以上股份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特定事项披露配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披露信息[40]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2] 临时报告处理 - 重大信息出现相关责任人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33][34]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34] - 接到证券监管部门问询,董事会秘书组织回复,董事长审定[34] 信息沟通原则 - 公司与投资者等信息沟通按公平原则,遵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35]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6][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39][4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41] 内部责任与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1][43]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50]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0]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2] - 利用内幕信息违法按《证券法》《刑法》处罚[53] - 顾问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5]
信邦制药(0023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