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减持披露要求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二日内报告公告[8]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需遵守规定[9] 信息申报与变动报告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公告[10] 违规检查与处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存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7][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