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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688206)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概伦电子概伦电子(SH:688206)2025-08-29 09: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主要职责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监督职能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7]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18] 报告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9]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32]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5]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专项意见[3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于披露定期报告前召开[29] - 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送达相关信息[2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9]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9]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3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2]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4]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