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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6881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大特材广大特材(SH:688186)2025-08-29 09:33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含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12个月内不适宜任职人员不得担任[7] - 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公司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6] - 辞任或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22]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5] - 公司提前三日为专门会议提供资料[45] - 保存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5]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4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制度适用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