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超募资金安排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4]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19]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2] 子公司实施项目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规定[25]
广大特材(6881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