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SH:603306)2025-08-29 09: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15] 其他规定 - 认为必要可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5]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9] - 披露年度报告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9]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