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条件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拟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前30日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27]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4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4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