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其他报告编制与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信息披露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5] - 证券部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27] 信息报告与责任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33] 制度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3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检查情况[30] 信息提供与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1]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需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协助信息披露[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5][36]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38]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可能不当,董事会秘书应提示风险[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等[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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