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工作组成员 - 由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5] 审议及资料要求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工作组应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3] 会议规定 - 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16] 其他事项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 - 工作细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