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会议提前5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10年[12] - 选任董高时,提名委员会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