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制度适用公司包括本部、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按规定审计[9][10][11]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属重大事件[1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事务部牵头,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1] - 涉及董、股东会决议信息由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披露[21] - 重大事件且无须审批的按流程由证券事务部编制报告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特定事件后续流程同公司重大事件[22] - 董、高管知悉重大事件通报董秘,董秘判断披露并呈报董事长[22]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首要责任,董秘协调[26]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6][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9] - 董、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原则上直通披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流程[33][34] - 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披露[35]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内部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2] - 与特定对象沟通实行预约制度,不得提供未披露信息[35]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36] - 内幕信息接触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8] - 建立并执行财务内控,内审部门监督[39] - 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档案管理由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承办[41] - 制度自2025年8月29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49]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