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4个专门委员会[2]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5] - 提名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8][9] - 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规模构成等提建议,遴选审查董事和经理人选[9][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计划,考评董事和高管绩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10][11]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公司多体系建设,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11] 会议规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25]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等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 审计等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7]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等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7]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等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7] 其他 - 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21][23][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战略规划部门[28]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28][29] - 审计等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法律合规部门[29] - 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供日常服务[29]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广晟有色(60025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