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职权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可授权董事会[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可授权董事会[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会议变更与主持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4]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33]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4]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38] - 公司有权拒绝非指定人员入场[38]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39]
音飞储存(603066) - 音飞储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