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召集人需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3] - 表决前委托人出现特定情况,只要公司在会议开始前未收到书面通知,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作出的表决仍有效[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会议程序 - 会议主持人可现场调整股东会会议程序和议程[30] 报告与述职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0] 计票监票推举 - 推举计票、监票股东代表,若有异议可重新提名,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无法推举则由特定股东或其代理人担任[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8] 董事选举 - 等额选举中,董事候选人获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过半数选票当选;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2/3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不足2/3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仍不满足要求,3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39] - 差额选举中,董事候选人获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过半数选票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仍未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2/3以上,下次股东会在本次结束后3个月内召开[40]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表决权[4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50] 授权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中直股份(600038) -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