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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SH:600033)2025-08-29 08:3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6]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0]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3] 财务披露与会议相关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7] 诉讼与会议规则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9] - 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22]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24]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出席会议[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