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6]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0]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属重大事件[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1] 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披露[12]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 特殊行为披露 - 收购、合并等致股本总额重大变化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2] 异常情况处理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澄清或披露[12] 传闻调查 - 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针对内容是否属实等,调查对象含股东等[13] 报告提供 - 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供定期报告等内容并特定时点报告未公开信息[14][15]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秘审核后组织披露[16] 信息更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6]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披露文件经编制、审核、报送等流程[18]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20][21]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经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入档[21] 登记材料报送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相关部门[23] 责任承担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协调[24] 关联信息报送 - 特定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股份持有告知 - 通过特定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授权发言人 - 董事长、总经理和董秘是公司授权对外发言人[31] 经营情况报告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8] 董秘职责 - 董秘负责信息保密、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等工作[28] 股东实控人告知 - 公司股东、实控人发生重大事件应主动告知董秘办公室[29] 资料提供 - 公司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执业资料[30] 解聘说明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0] 子企业披露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子企业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3] 信息保密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提前披露[35] 信息控制 - 董事会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关注核心人员媒体信息发布[35] 紧急披露 - 重大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3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遵循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6] 内控职责 - 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37]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制度和负责人任命经董事会批准[3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37] 内审部门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审计报告[38] 履职记录 - 董秘办公室记录董事等履职行为,保管相关资料[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受处分并被要求赔偿[41]
四川双马(0009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