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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688276)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百克生物百克生物(SH:688276)2025-08-29 08:28

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股东会审议[15] 报告期限规定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15] -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2] 股东会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0][26][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27] 财务资助审议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3]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5]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签署书面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需公证[38]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情况前,会议登记终止[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7]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7] 董事选举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除外)[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50]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51]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对应应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51] - 股东行使投票权投向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应选总数,超所持投票权总数选票无效[51] - 候选人按得票由多到少确定当选董事,得票相同再次投票[52]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52]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5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3] 方案实施与文件保存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6]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5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63]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63]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6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6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