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1] 职责与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披露及整改[26]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6]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