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7]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则召开会议聘任[13]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陈述报告[15] - 出现不得担任等情况应一个月内解聘[15]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5] 信息管理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变更也需提交[14]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5] 信息披露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6] - 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公告[19]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20] - 重大事件二日内披露[20]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信息披露要符合及时性等要求[19] - 董事会秘书配合监管工作,完成交易所要求事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