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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科隆股份科隆股份(SZ:300405)2025-08-28 14: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分类表决[20] - 涉及优先股的事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董事选举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24] 投票权相关 - 上市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提案,应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占比5%由董事会审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