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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科隆股份科隆股份(SZ:300405)2025-08-28 14: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披露,不超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披露,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7] - 预计关联交易超出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会[8] 协议期限与累计计算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0]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1]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1]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15]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5] - 与关联人发生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公告内容与制度生效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等内容[17] - 本决策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股票上市有关内容待公司上市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