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披露行为[2] - 重大信息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4]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披露渠道与豁免 - 指定法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7]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7][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报告并公告原因[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快报与临时报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13] - 临时报告含重大事件公告等多种类型[15] - 重大事件含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形[16] 重大事件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6] - 董事会决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履行披露义务[1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发通知[19] - 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低于10%[20] 披露程序与更正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各自披露程序[23]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4] 责任人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及时告知股份变动等应披露事项[27][28]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沟通与处罚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3]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5] - 失职致违规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7] - 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并更正[37] - 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罚并报告[3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9]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