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SZ:300624)2025-08-28 14: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召开[8][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5] -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5] 自行召集股东会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互联网投票时间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20] 代理投票委托书 - 代理投票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2]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征集股东投票权 - 征集主体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禁止有偿征集[28] 董事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方式及结果处理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计票监票相关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30] 股东会召开及决议公告要求 - 提供网络投票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30]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0][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及决议撤销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2]